保障项目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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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疾病保险金 | 可赔付6次,分六组,每次赔付100%基本保额,前10年(50岁)额外增加20%基本保额,生效满2年,可申请保全增加保额,单次最高20%,最多3次,最高不超过50%。 |
轻症疾病保险金 | 可赔赔付3次,不分组,无间隔期。第一次赔付30%,第二次赔付35%,第三次赔付40%。 |
中症疾病保险金 | 可赔付2次,不分组,无间隔期,每次赔付50%基本保额。 |
身故保险金 | 18岁前出险,赔付100%已交保费;18岁及以后出险,赔付100%基本保额。 |
全残保险金 | 18岁前出险,赔付100%已交保费;18岁及以后出险,赔付100%基本保额。 |
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| 18岁前出险,赔付100%已交保费;18岁及以后出险,赔付100%基本保额。 |
豁免保险费 | 被保险人确诊重疾/轻症/中症可豁免后期应交保费。 |
恶性肿瘤三次赔付 | 首次确诊恶性肿瘤,赔付可选责任已交保费,同时豁免后续保费。二、三次恶性肿瘤,赔付100%基本保额,间隔期3年。 |